我代表迈克尔·杰克逊遗产管理委员会警告你,立即停止在媒体上讨论迈克尔·杰克逊。你最近对媒体谈到杰克逊先生的医疗情况和最终死亡的言论,可耻地违反了加州法律下的医患关系特权。根据你自私的言论来看,你很明显不是迈克尔·杰克逊的“朋友”。你是杰克逊先生的医生,照顾他的健康。以此来看,所有你与杰克逊先生的交流,都属于医患关系范畴,因此应该被认定为机密和绝对隐私。
尽管迈克尔·杰克逊已经去世,但医患关系特权依然有效。根据加州证据法,遗产委员会是此特权的持有者和维护者。请查阅加州证据法993条规定,“特权持有者”是病人去世后的代表人;之前两大著名案例(1994年Hale案和1991年Rittenhouse案)同样指出死者的遗产执行委员会是此特权的持有者。明白说来,就是遗产委员会从没有也永远不会授权你与任何人(尤其是媒体)讨论你对迈克尔·杰克逊的医疗,以及不设限制的任何和所有你在治疗杰克逊先生时与他的交流。
毫无疑问,你在最近的媒体采访中已经违反了医患关系特权。医患特权定义广泛,包括“病人和医生在他们建立医患关系时所进行的”所有机密交流。加州证据法992条规定。医生和病人之间的交流应被认定为“基于信任而做出的,反对此特权须以举证责任证明交流并非机密”,此依据加州证据法917条(重点强调)。除了交流之外,医患隐私特权还包括所有“对病人体检所获得的信息”以及所有“在医患关系过程中医生给予病人的诊断和建议”,此依据加州证据法第992条;也可参考Binder案(1987年)。加州法院长久以来,在建制医患特权方面,倾向于不公开原则。请参考,如Kramer案(1935年)。
非常讽刺和懦弱的是,你当初选择不在给你定罪的陪审团面前作证,如今你却想通过分享所谓和迈克尔·杰克逊的对话和所谓杰克逊先生医疗状况和治疗的细节来为自己的行为做公开辩护。你关于杰克逊先生私生活、健康的采访,以及近期那些你作为“朋友”给他提供医疗的故事,恰恰公开了医患关系特权本应保护的信息。如果你继续违反当初的行医誓约,坚持要公开理应保密的关于迈克尔·杰克逊的信息(很多系编造),遗产管理委员会将采取一切必要和被允许的法律手段,其中包括将提起诉讼严禁你在未来的任何回忆录或书(据报道,你有意兜售)中公开关于杰克逊先生的秘密信息。而且,如果你确想在辖区内恢复行医执照的扎眼报道属实,遗产管理委员会绝对会把你违反医患关系特权以及任何继续拒绝尊重你和迈克尔·杰克逊的医患关系特权的行为告知相关医疗委员会。
我们在此保留所有的权利和寻求补偿的措施。
真诚的,
霍华德·维兹曼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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